市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强化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茅丽亚 时间:2015-04-13
  受益于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聘用制书记员陈宏正式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改变了劳动派遣身份关系。自4月1日开始,他就能以三等初级书记员的资格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该意见对获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书记员资格证书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职业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书记员技能高低是影响庭审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保障,有利于稳定书记员队伍,进一步促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积极稳妥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司法改革措施创造条件。(记者 周琦)

责编:茅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