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老人遇车祸 主张误工费获支持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柏春芳 时间:2023-04-18

  老人退休后仍愿意“发挥余热”从事工作,那么,老人若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伤而主张误工费,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此前,龚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路口转弯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退休老人风某发生碰撞导致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龚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风某因无法与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遂诉至太仓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愿意在事故责任范围内赔偿。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虽然风某提供了交易记录、摊位租赁证明、村委会证明等证据,但风某事发时已超70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对于风某的误工费请求,保险公司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风某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仍然具有劳动能力,且通过农贸市场售卖物品作为收入来源,故风某的误工费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庭审法官表示,判定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在于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仅仅以法定退休年龄为认定依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然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收入的老年人,应当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事实,依法支持其误工费的请求。(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