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租户和房东谁担责?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陈益
时间:2021-08-12
因房屋漏水而导致楼上楼下闹得不愉快的事时有发生,如果是出租房,房东和租户如何赔偿?近日,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衢某(化名)报警称其楼上漏水,自家天花板如下雨一般,原来是其楼上人家的洗衣机水龙头进水管脱落,楼上租户云某(化名)夜里不在家,自来水空放了一整晚,导致家里“水漫金山”,楼下“倾盆大雨”。衢某要求楼上房东傅某(化名)和租户云某赔偿其装修等损失共10万元。傅某称系云某使用不当,造成洗衣机水龙头进水管脱落,应当由云某赔偿;而云某称该房屋年久失修,洗衣机水龙头进水管老化引起脱落,应当由房东傅某承担。各方僵持不下,租户和房东都不肯赔偿,于是衢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水龙头与洗衣机连接处进水管脱落,导致衢某家中出现漏水并造成其财产损失,租户云某作为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该房屋装修至漏水事件发生时已近18年,且本次漏水事件发生前亦存在漏水的情形,傅某对于案涉漏水事件造成衢某财产损失的扩大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租户云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房东傅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一旦发生漏水情形,应第一时间联系物业,若无法立即解决,应报警并固定证据,查明漏水原因,固定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查清漏水原因、对漏水损失存在争议,可以申请第三方勘查现场后鉴定。(记者 肖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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