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江欣语丨筑起网络“防火墙”,让未成年人“冲浪”不迷航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热切关怀,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制基础”。未成年人所处的网络环境,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孩子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建立,关乎众多家庭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和社会的未来。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截至2023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条例》起草历时近10年,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从立法层面有效回应了时代需求和人民期待,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根基。
压实未成年人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不良信息侵害、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网络平台是未成年人使用和接触网络的重要防线,压实重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对于建设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空间至关重要。《条例》通过创新借鉴网络治理其他领域的大型平台主体责任及其落实机制,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的评估、合规、监督长效机制和专业市场的形成,尤其是定期评估、独立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等措施综合实施,对于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彰显中国式现代化法制“治理经验”。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综合施策、系统推进,积累了一系列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比如修订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顶层设计;出台网络安全法,设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条;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此次出台的《条例》,深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模式、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网络沉迷防治机制、大型平台主体责任等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案,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一国际重要议题上,向世界提供了新时代的中国方案,展示了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的智慧和经验。
法治兴则国兴,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代表着民族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波涌浪阔、充满挑战的人工智能时代,坚信以《条例》为代表的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必将构筑更加坚实的网络“防火墙”,让未成年人更好“冲浪”。(沈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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