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就党员佩戴党徽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1-19
  党徽是党员身份的标志,佩戴党徽体现了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为深化“佩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进一步推进党员佩戴党徽,亮明党员身份,市委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就中共党员佩戴党徽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市委组织部明确党徽佩戴对象主要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党员干部)等在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规定佩戴的党徽为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的党徽;党徽要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整体要求美观、庄重,如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要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之上。佩戴场合包括窗口服务单位党员在工作期间,党员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等党内活动、会议时,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党员参加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以及其他需要佩戴党徽的场合。
  市委组织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佩戴党徽,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履行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开展经常性督促管理,对不按照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党员要认真妥善保管党徽,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到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更换。(记者 徐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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