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出售产品致过敏 消费者诉讼获全额退款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陈益 时间:2021-08-25

  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美容产品而引发的纠纷。

  虞女士(化名)苦恼面部有色斑,在一家美容店采购了一套祛斑护肤品,共计8000多元。虞女士使用该产品后非但没有成功祛斑,反而出现了皮肤蜕皮发红的情况。同时她发现,该护肤品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日期等标识。之后,监管部门在该店查获了部分无生产标识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虞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护肤品属于不应该在市面流通的产品,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该美容店退还全部货款。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美容店认可其销售的部分产品,因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行政机关查处且相应的产品被没收,并表示不会再销售此类产品。同时,被告表示出售给虞女士的产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不属于三无产品,但因虞女士对该产品存在过敏等使用效果不佳的情形,被告同意收回剩余产品并全额退款。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被告全额退还虞女士货款。(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