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航“人间天堂”

来源:孙书田 责编:柏春芳 时间:2023-07-14

近日,苏州市纪念地方立法三十周年暨新时代新征程法治苏州推进会召开。三十载矢志不移,三十载励精更始,三十载春华秋实,苏州以法治之力,为“人间天堂”保驾护航。

重任在肩筑法治之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其核心是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1993年苏州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正式取得地方立法权起,中共苏州市委就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起由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正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促进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让古城保护一脉相承,苏州根据市委决策部署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及时调整立法计划,确保围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发展实际、聚焦社会治理需求,把党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和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落实到立法全过程。

初心不渝行法治之力。民之所望,法之所向。苏州把法作为人民意志的体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初衷和目的,让“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于立法全过程:1993年,苏州把“开门立法”上升为制度;1994年聘请首批立法咨询员;2008年,市政府网站开设窗口征集立法项目; 2012年起实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在村、社区普遍设置立法意见征集箱和桌牌;2022年省内首创“数字门牌+立法征求”模式……在涉及交通、医疗、教育、住房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各个方面,苏州下足“绣花功夫”,构建起“公众全程参与、专家深度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参与”的立法民主参与格局,让立法与民意同频共振。

励精图治积法治之势。三十年来,苏州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制定了91件地方性法规,修改89件次,废止25件,现行有效66件。一串串数字成为苏州法治环境的有力支撑,也是“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实践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作为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的苏州,更应保持“自加压力”的实践勇气和“先行先试”的创新水平,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强化法律服务供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普法依法治理,高水平法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风物长宜放眼量,三十而立从头越。回望三十年,“领先、争先、率先”始终是苏州地方立法工作不懈奋斗的目标。奋进新征程,苏州仍将开拓进取、勇毅前行,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孙书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