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155元/月提至1208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肜静颖 时间:2025-08-28

太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政策标准迎来新一轮提升。近日,市民政局发布信息,从2025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55元/月提高到1208元/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方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1494元/月(全护理)、1008元/月(半护理)、249元/月(全自理)分档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与老年人养老服务援助(补助)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3100元/月提高到3120元/月,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1560元/月提高到1570元/月,已享受社会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低于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部分进行补差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此外,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2015元/月提高到2060元/月。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据了解,我市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保障标准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将于9月落实到位。(记者  宋沐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