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狗狗拴绳致事故 主人未尽责理应赔偿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陈益 时间:2021-12-17

  遛狗不拴绳,狗伤人之后主人难辞其咎。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给狗拴绳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主人为此赔偿了受害方的损失。

  2021年6月,边某(化名)因未给饲养的宠物狗拴系绳子,导致宠物狗窜至道路上,与驾驶摩托车的瞿某(化名)发生碰撞,导致瞿某倒地受伤,幸而瞿某伤势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边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双方协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瞿某于2021年9月将被告边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共计2000余元。庭审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工作后,被告边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纠纷。最终,被告边某同意一次性向原告瞿某赔偿1500元,原告瞿某也表示同意,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庭审法官表示,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携犬外出,应当对犬挂犬牌、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等。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边某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