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住暴力之手,撑牢护佑妇女保护伞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199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设立这一节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对女性暴力案件近年来时有所闻,网红拉姆遭前夫纵火烧伤去世、唐山4名女士就餐遭骚扰暴力殴打等案件尚让人心有余悸,11月23日一段疑似河南某中学老师上网课时被家暴的视频引发关注,再一次撩拨着公众脆弱的神经。在现实的家暴事件处治中,家庭暴力往往被当作“家务事”简单化处理,但须知这已经触犯法律,是在挑战社会公序良俗,更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伤痛”。
由于生理结构差异导致性别力量悬殊,妇女往往成为暴力行为中的受害一方。而当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更具有隐匿性,对妇女的救助也变得更困难。联合国23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全世界共有约81000名妇女和女童被杀害,其中约56%被亲密伴侣或其他家庭成员杀害。也就是说,平均每小时有超过5名妇女或女童被自己家人杀害。“消除对妇女暴力”刻不容缓,强调消除对妇女暴力,护佑的不光是妇女本身,也是对全体公民生命安全、人格尊严的保护,更是对构建良好社会法治生态的直面追问和深刻反思。
如何消除对妇女暴力,国家、省、市再到基层单元,从完善立法到司法实践、社会救助等,各层面都不断地探索。追溯至先秦时期,就诞生了妇女保护法律雏形,彼时对“打老婆”要处以髡刑;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真正意义上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十三五”期间,江苏省深入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2021年还通过《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新妇规”则提出10项主要目标和13项策略措施,其中对反家庭暴力提出了一系列策略措施。这充分体现了对保护妇女权益的决心和力度。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是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后盾。保护妇女权益要构建起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做好帮扶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把维护妇女权益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在基层。暴力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人身伤害、语言侮辱、精神控制等等,不一而足。作为妇女群体自身,在遭遇暴力行为时,也要学会甄别,万不可羞于启齿、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要知道被暴力对待,这不是受害者的错,而是施暴者的原罪。要敢于把暴力行为摆到台面上、曝光在聚光灯下,及时寻求公安、妇联、社区等相关单位的帮助,勇于同暴力行为作斗争。
消除对妇女暴力,为妇女撑起保护伞,是我国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应有之义,需要全社会形成共治合力。对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要形成人人喊打的“零容忍”氛围,形成高压态势,让“暴力之手”不敢伸出来,让施暴者明白“伸手必被捉”,必受法律严惩。如此,人人心生敬畏、不敢逾矩,切实护佑妇女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让妇女健康成长,顶起社会发展“半边天”。(曾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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