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人群可申请免费公证法律援助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黄潘琦 时间:2015-09-08
  记者从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开始实施,对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事项、申请援助的形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的档案如何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据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六类人群可获得免费公证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援助的实施,是继去年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出台以来,法律援助及公证行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又一具体举措。
  六类人群包括: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的;持有《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的;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持有效身份证明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当事人;持有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证明的;持有《残疾证》的人员、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这六类人群持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可以先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符合公证受理条件的,再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申请办理公证法律援助。
  按照办法规定,八大公证事项将可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如为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的;办理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的证明或涉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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