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婚夫妇:
你们好,恭喜你们步入爱的殿堂!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经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我们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的婚庆方式,婚礼期间请勿在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并祝幸福美满、百年好合!
太仓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承诺回执
我已阅读并了解告知书内容,我承诺支持苏州市禁放工作,将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签名:
年 月 日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放范围:西至204国道,北至339省道,东至G15高速,南至健雄路。禁放面积约35平方公里。
(二)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附:
太仓市禁放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