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内容

关于明确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因禁放工作时间紧,各项工作要环环相扣,在协同衔接方面要求高。为切实有效地落实有关烟花爆竹禁放的各项工作,现就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1、按照《太仓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按月拟定工作计划,督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和任务目标,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地开展各项禁放宣传活动。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定期召开禁放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会商解决方案,持续推动各项禁放措施的贯彻落实。

   3、在做好预算的情况下,确保社会力量召集、宣传品制作、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补贴、举报奖励等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4、掌握工作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显著工作成效,及时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推广宣传。做好阶段性情况总结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门领导负责。

    (一)市委宣传部

1、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播报、专题讨论、现场采访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对禁放规定广而告之,对禁放工作情况跟踪报道,对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放短信,有效利用通信网络进行宣传告知。

  3、确定宣传横幅及标语等的内容,以“禁放办”名义发放至城厢镇、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公安局

1、确定以消防安全、禁止燃放为主题的宣传内容,并开展宣传。

2、在管控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情况进行监测。

3、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在为群众办理户口登记、注销等相关事宜时,开展禁放宣传。

5、负责相关违法运输、违规燃放警情线索的接报及查处。

6、组织销毁、处置回收及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三)市安监局

1、确定合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禁区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的宣传主题内容,并开展宣传。

2、向禁放区外的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发放《太仓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示》,引导业主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禁放工作。

3、对前期已完成回收工作的“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4、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市环保局

1、确定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的宣传内容,并开展宣传。

2、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五)市城管局

   1、协调商场、公司、沿街店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进行宣传告知。

   2、负责对进入“禁放区域”道路入口及道路主干道设置禁放标语及标牌。

   3、确定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

   4、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门店宣传教育,切实配合公安部门对单位门前违规燃放现象进行查处。

   5、负责督促物业公司明确专人负责禁放宣传、巡逻,对违者进行劝导、制止。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联向业主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对前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工商户开展禁放宣传。

2、排摸掌握婚庆公司情况,开展禁放宣传告知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联合检查。

  (七)市教育局

   1、开展对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幼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与宣传。

   2、通过向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幼儿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向家长宣传禁放。

  (八)市住建局

   1、通过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工程建设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

   (九)市民政局

1、负责落实婚姻登记机构向新婚夫妇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开展禁放宣传告知工作。    

    2、负责落实对殡葬从业群体开展禁放宣传,并落实购置电子鞭炮等事宜。

    (十)市级机关党工委

    市级机关党工委通过向广大党员干部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承诺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十一)市财政局

市财政部门要给予禁放工作全力支持,划拨专项资金保障禁放工作的实施。

 (十二)市旅游局:

 全面排摸宾馆、饭店在承办婚庆喜宴的情况,落实宾馆、饭店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法定责任。

(十三)电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

通过群发短信向手机用户开展禁放宣传。

  (十四)城厢镇、国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

    应构建镇(管委会)、管理区(街道)、社区(村委)等三级管控网络,制定工作方案:

1、各街道(社区)全面动员组织党员干部、物业保安、禁放工作志愿者深入社区、商家店面、企业单位、殡葬“从业群体,发放告知书,开展禁放宣传告知工作。

   2、采用拉宣传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显示、发放“一封信”、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告知。

   3、制作发放“禁放志愿者”红袖标,组织本地常住人口3%比例的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

4、积极落实财政支持,购置部分厨具、食品、小电器、小礼物等生活用品,在社区(村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以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提供电子鞭炮等便民服务措施(每社区不少于4套)。

5、组织辖区内公安、城管、环保、安监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力量,共同开展好禁限放工作。

(十五)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对照自

身职责,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检查督导:

从11月下旬开始,全市成立由市公安、安监、城管、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检查组,对禁放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区亦要成立相应督导检查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对禁放宣传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中,对工作不着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情况通报,限期督促整改。

    四、分级管控:

    春节期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禁放方案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职责任务;在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间,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管控力量要分布到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要在每个新村、小区、广场、商业区都部署有管控人员,加强区域内巡逻检查,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街道(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公安部门民警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国庆、元旦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

及时掌握动态,加强情况汇报。禁放工作中,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本条线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实行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每周四报市“禁放办”(上报格式在QQ邮箱内下载),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即时报送禁放办;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显著工作成效,及时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推广宣传。禁放办要阶段性做好情况总结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入烟花爆竹禁放微信联络群(二维码附后),方便日常工作联系,并于12月1日前将本单位宣传工作方案通过QQ上报至市禁放办,QQ邮箱:2854642685@qq.com。联系人:周健,联系电话:13913761229。

           太仓市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附:

《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标语》


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禁放!

2、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3、为了蓝天和白云,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和谐平安家园

5、倡导文明殡葬,依法禁放烟花爆竹

6、推动移风易俗,严格执行《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你我一个安宁祥和清新的环境!

8、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守娄城蓝天!

10、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11、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个人出100-500元罚款,单位处1000-5000罚款


 

太仓新闻网策划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