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一位多年从事中学生民防教学的教师提出了一个困惑他许久的问题,现有的《民防知识》教材内容非常专业,很多专业操作方法无法用语言跟初中学生表述清楚。市民防局党组收到意见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始行动,组织多方力量,着手制作一套符合中学生知识结构和接受水平的“翻转课堂”式多媒体民防教材。从寻找素材、组织拍摄到后期编写、出版发行,历经两年时间,一套长达270分钟,涵盖地震、风灾、火灾、核化生战争灾害等7个章节的中学生民防多媒体教材终于正式与大众见面,目前,这套多媒体教材已被省民防局选为全省中小学指定民防教材。
这一教材的诞生,正是市民防局践行群众路线、创新工作思路的一个缩影。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近年来,市民防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两防一体化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各项民防工作,为人民构筑起坚固的城市防护体系。
志愿者发放民防知识宣传手册
将“红色讲堂”开进社区
华盛园小区民防志愿者团队
开展“我是共产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民防队伍自身建设
打铁先需自身硬,近年来,市民防局始终坚持把机关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领导班子带头抓好理论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菜单式讲座”制度、每月一次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学习力、执行力和凝聚力。
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民防队伍为目标,有计划、有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营造“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学习氛围,鼓励干部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部为民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
以打响“地下长城”品牌效应为抓手,积极提升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市民防局在完善现行有效的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途径,主动为建设单位排忧解难,重点在“双超”(超前介入、超速办理)上下功夫、在“四零”(服务方式“零距离”、工作流程“零障碍”、服务质量“零差错”、接受监督“零投诉”)上见成效。
积极推行“2345真情服务”工程(2个“清”、3个“一”、4项制度、5个“不让”),即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答复问题一口清,受理业务一次清;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把椅子”;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办事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全体人员努力做到不让工作在自己手中发生差错、不让要处理的事情在自己这里延误、不让办事的群众在自己这里受冷落、不让不良风气在自己身上发生、不让民防形象在自己这里受影响。
同时,市民防局以五个“深入一线”,即民防教材发送到一线、防空警报安装到一线、疏散演练指导到一线、疏散指示牌标注到一线、应急救援器材发放到一线,降低服务重心。
以建立健全基层民防机构体制为突破口,做足“民”字文章
结合基层民防建设,市民防局在全市146个社区建立以小区物业、退休党员干部、老师、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的民防志愿者队伍146支,总人数达2920人。主要担负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心理抚慰、心理咨询等民防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围绕民防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培训和举办讲座,重点学习防空防灾知识和民防应急装备的实际操作方法。组织有爱心、有技术特长的民防志愿者,协助做好社区民防日常工作。在社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灾难事故时,民防志愿者进行应急处理和疏散人员,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抢险救灾。
同时,市民防局近年来还建立和完善民防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太仓民防科普教育馆,有效促进了重点对象民防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特色化。建立和完善各类媒体的民防宣传阵地,扩大民防宣传的渗透力和覆盖面。在人防工程出入口、学校、社区橱窗、广场等建设民防宣传设施,开展民防宣传活动,确保民防知识随处可见。
举办红色主题教育活动,参观新农村建设
组织党员义务献血
法规宣传
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穿墙打孔等影响防护效能的改造和装修,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主体工程完工无法补建的,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进行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挖洞、开沟、植桩等,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