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邻居阻碍施工怎么办?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王晓雅 时间:2024-10-24

当前,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业主特别是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不同楼层的业主对于加装电梯的需求各不相同,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低楼层和高楼层业主之间关于是否增设电梯的争议时有发生。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增设电梯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

  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有数户业主,该单元业主根据《关于太仓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启动增设电梯的相关工作。经该单元业主投票,5户同意加装电梯、1户反对,后该单元申请增设电梯项目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在施工过程中,之前反对的业主通过阻拦施工人员施工、推倒防护围栏等方式阻挠施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单元其他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反对业主的妨害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作为同一单元的业主,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以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原则,互相给予便利,但应以不影响或危害对方权益为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对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改善和弥补,有利于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品质,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现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经过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亦办理了相应的手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被告采用推倒防护围栏、阻止现场施工人员施工等方式阻挠施工,存在明显主观故意,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阻扰、妨害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各方之间形成了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邻里应当本着和睦包容、互谅互让的精神,对加装电梯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另一方面,在加装电梯时也应当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充分协调不同楼层居民的利益。(记者 薛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