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农村改革创新“七连冠” 持续“领跑”江苏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7-02-09
  连续七年获全省农业农村政策创新奖,太仓农村改革创新步伐持续“领跑”江苏。近日,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农业农村政策创新成果”进行了表彰,太仓市《农村劳务合作社及合作农场雇主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评为江苏省2016年度农业农村政策创新成果,这也是太仓市第7次在全省各市、县、区中获此殊荣。
  绿化村是浮桥镇一个传统的农业村。2014年,该村成立旺绿劳务专业合作社。该村村委会主任陆清平说,这两年,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每年仅绿化养护方面的收入就有500多万元。去年,合作社开始承接一些小型绿化工程项目,全年劳务合作收入达600多万元,成了全市村级劳务合作社发展的“标杆”。这不仅直接为入社农民带来了人均2.5万元左右的年收入,更使村级经济增收了100多万元。
  “目前,我们村劳务合作社162名入社农民中,基本都是60岁~70岁的老人,年龄结构偏大,非常担心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出现意外受伤的情况。”陆清平坦言,尽管村里的劳务合作社发展势头很好,但入社农民的保障一直是他们关心的问题,而太仓市去年出台的《办法》,彻底解决了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难题,更解决了入社农户的后顾之忧。
  凡参保的入社农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保险赔偿,最高赔偿额达40万元。据介绍,根据太仓市去年3月出台的《办法》,村级农村劳务合作社及合作农场,均可为固定工作人员购买保险,每人每年保费为300元,由市级财政、区镇级财政和劳务合作社分别按照4∶3∶3的比例承担。
  农村劳务合作社是由镇、村(社区)集体牵头组建,旨在解决区域内被征地农民和难以寻找到合适就业岗位的农村闲置劳动力的就业和增收问题。但是劳务合作社社员保障偏低,普遍年龄偏大,一旦在务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合作社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高额经济赔偿。市委农工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落实全市劳务合作社人员的保障问题,太仓市2013年起参照当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操作模式,通过政府组织、财政补贴的方式,为劳务合作社社员办理雇主责任险,并在城厢镇东林村开展试点。2016年,太仓市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对该险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并扩大了劳务合作社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据介绍,去年,雇主责任保险涉及全市174个劳务合作社和合作农场,参保人数8078人,保费242.34万元,财政支出保费补贴169.7万元,全市合作社人员年风险保障高达32.32亿元;当年度该项保险政策受益农户121人,理赔金额200.5万元。
  推进农业农村政策创新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委农工办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太仓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农村政策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大大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太仓市将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太仓实际,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工作举措,推进“三农”工作再上新水平。(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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