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给予补贴 相关细则日期出台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黄潘琦 时间:2015-10-12
  《太仓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日前出台,规定用户购买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的车辆,在享受国家、省有关政策的同时可申报市级奖励政策。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科,具体文件可以登录太仓市经信委网站查阅。
  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至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至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至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1万元;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每辆补贴9万元。
  对具备监控充电运行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服务运营单位予以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记者 李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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