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无证安置房起纠纷
“9年前就达成了购房协议,现在不动产证办下来了,卖家却要加价近2倍,还把我们告了……”近日,市民何女士拨通本报热线电话,诉说了9年前因购买无证拆迁安置房带来的烦恼。
何女士说,2012年,她家买了一套还没有领到证的拆迁安置房。当时与卖家老赵达成协议,约定的房款总额是48万元,交房时先付40万元,余款等办好产证时再付,付了40万元后,她家一直住在这套房中。
去年,房子的不动产证终于办下来了,何女士要求老赵一起去办理房产交割手续,并办不动产证,才被告知这套房子登记在老赵儿子小赵名下。她觉得赵家在拖延,不愿意办理相关手续。最后赵家还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主要有两个诉求,一是如果继续履行协议,需要何女士加价80万元,二是如果双方不再履行协议,那么何女士要赔偿9年来房屋的租金10多万元。于是,何女士也委托了律师应诉,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老赵对违约行为进行赔偿。
“她家明显欺负我父亲文化低,没房产交易常识。”小赵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二手房交易,约定的房价,都是卖方到手的净价,双方说好房价48万元,却又在协议中约定了所有税费由卖方承担,他父亲也不了解这些,就签了。如果房价48万那税费还好,问题是现在房价涨太多了,税费全由自家承担太高,于是他和何女士商量,最好是两年后过户,税可以少一些,并且提出他只承担48万元的相关税费,其他的由何女士承担。但何女士坚称一切按照协议办理,产证要马上办,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小赵一气之下,不想卖房了,并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起诉讼的一审已经结束,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赵家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现在赵家又提起上诉,表示房子是小赵的,他父亲无权卖,请求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我们愿意按照协议赔偿40万元,现在就等二审了”。
何女士表示,据她了解,因为房价涨幅大,买无证安置房在办证时产生纠纷的现象较多,但大多是买家补偿一点钱,卖家有点心理安慰就行了,这样的方式她也能接受,但加价那么多,她肯定不会接受。
针对这起纠纷,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剑良分析说,这起纠纷中,协议订立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要有条件履行下去,法院会支持继续履行,虽然是老赵定的协议,现在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但只要老赵是被拆迁房子的房主,协议就是有效的。
孙律师同时强调,二手房屋交易,还是应该在有产证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比如这起案子中,房子登记在小赵名下,有条件继续执行协议,但如果产权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比如被别人买下了,并完成了登记,那协议很可能被判无效,买方只能得到卖方的违约金。更有甚者,因为房子无证,无法查产权,如果卖方一房多卖,又没有赔偿能力,不要说违约金,甚至会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记者 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