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关水龙头而造成损失 租客判赔房东2万余元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陈益 时间:2022-08-18

  租赁房屋是许多人的住房选择之一,因租客管理和使用不当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房东起诉租客的案件,要求租客赔偿房屋装修损失及租金损失。

  来太工作的边某(化名)向程某(化名)租用了一套房屋。一次边某出差回来,发现因未缴水费家中已停水,马上联系物业及自来水公司补缴了水费。第二天,边某匆忙出差,拧开的水龙头忘记关闭。数日后,房东程某接到楼下邻居电话称其家中漏水,程某立即回来查看,发现家中地板、墙纸、家具及电器泡水损坏严重。因损失赔偿问题与边某协商不成,程某遂诉至市法院。

  因原、被告对损失金额争议较大,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财产水淹损失进行评估,鉴定机构经评估认定损失金额为2万元。审理中,被告边某辩称恢复供水需本人现场办理,但他并未去办理,自来水公司恢复供水也没有告知,过错不在被告;原告则认为房屋已交由被告使用,被告忘记关闭水龙头导致水漫满屋而发生了损失,致使房屋无法出租,被告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出差时未关闭水龙头,因其管理和使用不善,导致恢复供水后房屋内产生水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装修及家具损失、租金损失合计24000元。

  庭审法官表示,合同具有相对性,租房人在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期间,负有妥善保管和正当使用的义务,如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应当赔偿房东相应损失。因此,对于租房者而言,尽管是租赁房屋,使用时也应当增强责任心。(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