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查办凸现“三化模式”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茅丽亚 时间:2014-11-07
  今年以来,太仓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三转”要求,突出主责主业,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整合办案力量,规范办案程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综合效果。
  聚力:办案力量最大化
  市纪委监察局推行委局内部全员办案制度,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委局固定办案人员12人;从委局其他职能室抽调23名党员干部成立办案人员库,在驻点办案时统一调用。与此同时,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构建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建立线索互通制度,做到信息共享;建立集体研判制度,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集体研判、会商案情;建立特邀办案员制度,从执纪执法机关聘请17名业务骨干作为特邀办案员,辅助参与案件查办。还建立区镇纪(工)委片区协作办案制度,成立协作办案领导小组,组建片区协作办案人员库,在区镇纪检监察干部中确定15名协作办案人员。案件查办时,领导小组可根据办案需要从办案协作区抽调人员参与办案,协助突破案件。
  定规:办案程序标准化
  市纪委监察局突出案件启动、办案谈话、移送审理标准化。市纪委明确要求规范“两规”“两指”使用,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固化案件立案程序,案件启动必须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报苏州市纪委批准,案件经批准立案后,同时通报市委组织部,并且在24小时内,通知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制定《驻点办案谈话标准化操作规程》, 对谈话前办案点启用准备、到案方式、谈话推进、移送移交、安全保障、纪律要求等6个方面制定了35条具体规定,对驻点办案谈话全程进行标准化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审理,制作《案件移送审理审批表》和《移送案件审理登记表》,经分管案件检查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将立案依据、调查报告和全部证据等材料移送审理部门,审理部门审核材料是否到位,审核通过后,履行交接手续。
  治本:办案成效综合化
  查办案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营造不敢、不能、不想贪腐的良好清廉社会环境。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查办案件与开展警示教育相结合。将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有效融合,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此,召开了全市作风建设警示大会,通报了近年来全市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向全市4000余名党员干部编印发放了《太仓市党政干部勤政廉政警示录》,选取近三年来28个本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点评案情,摘编涉案人员忏悔语录,警醒党员干部勤廉自律、谨慎用权。坚持查办案件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制度纠偏,深入查找案发单位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设计制度规程,先后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安置拆迁等方面补充建立50余项管理制度;针对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领域和环节,协调主管部门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绿化工程管理办法》、《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坚持查办案件与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查找监督检查的薄弱环节,建立起职能部门专项监督、科技监督、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实现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监督乏力问题,探索运用“科技+第三方”监督的方法,建立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平台和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对村级资金使用、资产交易全过程实现实时在线监控。通过公开招标,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第三方中介组织对农村“三资”实行独立监管。(记者  徐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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