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实施大病门诊保险 补助比例不低于50%

来源:苏州日报 责编:茅丽亚 时间:2015-08-14
  太仓首创的“大病再保险”模式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门诊自负压力,太仓市日前出台《太仓市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办法》,在大病住院保险基础上再次创新,实施大病门诊保险,进一步惠及患者。 
  太仓市于2011年7月实施“住院大病再保险”,住院费用10万元以上的平均补偿率达80%,
  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2012年8月25日,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到太仓调研大病医保,肯定太仓的创新做法健全了全民医保体系,值得在全国推广。今年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
  太仓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太仓的大病保险覆盖57.1万参保人员,其中职工基本医保43.4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3.7万人。新出台的办法,将按照大病保险“保必需、防诱导、除奢侈”的原则,把符合社会医疗保险药品及诊疗服务目录范围内所发生的自负费用都纳入结报范围。对重特大特殊疾病(如骨髓移植、戈谢病等)门诊必须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自费医疗费用,经联合相关医疗专家审定后予以适当倾斜。根据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所发生大额门诊自负医疗费用情况,以按病种与按费用相结合的方式,于医保结算年度末一次性定额补助。门诊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平均补助比例不低于50%。保费方面,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筹集,由太仓市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承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财政补贴1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提取10元。预计2015年度两项补贴财政共负担约700万元。
  太仓大病住院保险由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中标承办,拟定大病门诊补充保险以“拟标”的方式,继续委托该公司承办,节约承办成本,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管。(记者 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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