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追责建安事故企业 贯彻执行建筑安全新规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黄潘琦 时间:2015-10-12
  记者从太仓市住建局获悉,该市将严格贯彻执行新出台的《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试行)》,对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其中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终身不得从业。
  按照意见规定,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对施工企业的责任人,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暂扣1年至3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监理工程师暂扣1年到3年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而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将被注销,并终身不得从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对相关监理工程师,将逐级报请注销注册监理工程师,并终身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据介绍,太仓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对一定期限内在该市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暂停办理进市备案手续,3年内不允许在该市承接工程,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永久清出太仓市建筑市场。(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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