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法治杂感
来源:本站系统
责编:茅丽亚
时间:2015-01-29
从“雾、霾”到“APEC蓝”,这一年气象的热词始终伴随着我们的生活。追梦于蓝天路上的气象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呵护和关注。大力加快《气象法》实施步伐,用“准确、及时、创新、奉献”的气象精神,扬起改革的旗帜,法治的风帆,进而点燃气象人心中的中国梦。
其实,气象生态环境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期待天天都是“APEC蓝”的日子里,我们尤其呼吁传承气象精神,规范气象制度,倡导气象法治,务求做好科学防灾减灾。近年来,气象部门利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6月安全生产月,把气象预防在减灾知识、气象与防灾减灾法治送进企业、农村、社区和学校,旨在树立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趋利避害能力。通过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举一反三,从而不断增强市民的气象法治观念,力求把气象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先说件生活中很不起眼的施放气球,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放气球,它与实施《通用航空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密切相关。
施放系留气球,看起来再普通不过的了,可以烘托节庆的喜庆氛围。但是如果擅自乱放气球,或孔明灯之类,这些悬挂于高空的飘浮物,对飞行器等航空物会对生命和财产产生威胁与危险。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凡施放气球即充气物体,均需要提前办理报批手续,且施放单位凭资质证,施放人员持资格证,迄今太仓有3家单位可以施放气球。
气球虽小,责任重大。2014年,太仓气象部门累计审批62次,施放气球426只,绝大部分在港区、开发区和老城区,主要用于工厂开业、商业庆典和节庆活动。但是,也有少数单位少报多放;少报施放时间,私自延长时间;还有无人值守看护等等。作为气象主管部门,还是以教育批评为主,辅以警告等处罚。切记住,外地因施放气球不当引发的航空安全事故值得引以为戒。
再来聊聊防雷的话题,每年夏秋季节,因雷电灾害引起的财产损失,乃至生命威胁触目惊心,但是对于防雷的问题,个别企业至今心存侥幸,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万万大意不得的。因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希冀得到大家共同遵守。
太仓地处沿江地带,也是雷暴天气多发的地区之一。太仓港码头以石化产业起步,因此太仓沿江港区一带,还有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或易燃易爆场所,对防雷设施要求甚严,按规定,常规防雷设施一年一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半年一检,但是不少企业至今还留有监管的盲区。
另外,不少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安装、检测等存在漏洞,在防雷措施的各个环节上,总有一些让人担忧的现象,如未报先建者有之,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者有之,拒绝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者也有之,还有更为严重的者,发现问题,也拒绝整改,完全把防雷安全抛置脑后。这是多么的危险啊!
去年太仓港区有家存在易燃易爆场所的企业,未批先建、擅自投入使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此气象部门毫不犹豫,迅即发出行政告知书,指出其违法行为,敦促该企业立即整改。
还是来说说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天气预报吧!眼下,获得气象预报资源的途径很多,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电话、广告牌等等,甚至是实时播发的天气预报。但是再多的气象预报信息,也得要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指定媒介渠道传播,让社会公众正确获取使用天气预报。不是随便哪家可以发布的,否则会导致气象信息的混乱无序,尤其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国家有严格的发布规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规发布,否则,轻者受行政处罚,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看来,气象预报的发布,也是有着一套严格的规定。在太仓有的商家为了增加过街关注度,利用店堂门口的LED电子显示屏,擅自采用网络信息,打出天气预报字幕。还不时地滚动播出。虽说商家出于好意,但也违反了《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刊播的气象预报,容易误导市民,给大家的生活、出行带来不便。
“一枝一叶总关情”。观云测天的数据,气象法治的事例,与企业生产、百姓生活须臾不离。关注气象知识,恪守气象操守,用风霜雨雪的激情,呈现万千气象的精彩。肩负法治的使命,气象人与社会公众分享现代气象生活的理趣。
阳光如旧,气象更新。深化气象改革与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前行的路径清晰,目标明确。路在脚下,法在心中。在新的一年里,气象部门要突出创新驱动,强化法治建设,常年开展普法教育,科学普及,加强公共气象服务,民生气象预报,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因为我们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上下求索,奋力探索。(宋祖荫)
其实,气象生态环境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期待天天都是“APEC蓝”的日子里,我们尤其呼吁传承气象精神,规范气象制度,倡导气象法治,务求做好科学防灾减灾。近年来,气象部门利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6月安全生产月,把气象预防在减灾知识、气象与防灾减灾法治送进企业、农村、社区和学校,旨在树立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趋利避害能力。通过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举一反三,从而不断增强市民的气象法治观念,力求把气象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先说件生活中很不起眼的施放气球,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放气球,它与实施《通用航空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密切相关。
施放系留气球,看起来再普通不过的了,可以烘托节庆的喜庆氛围。但是如果擅自乱放气球,或孔明灯之类,这些悬挂于高空的飘浮物,对飞行器等航空物会对生命和财产产生威胁与危险。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凡施放气球即充气物体,均需要提前办理报批手续,且施放单位凭资质证,施放人员持资格证,迄今太仓有3家单位可以施放气球。
气球虽小,责任重大。2014年,太仓气象部门累计审批62次,施放气球426只,绝大部分在港区、开发区和老城区,主要用于工厂开业、商业庆典和节庆活动。但是,也有少数单位少报多放;少报施放时间,私自延长时间;还有无人值守看护等等。作为气象主管部门,还是以教育批评为主,辅以警告等处罚。切记住,外地因施放气球不当引发的航空安全事故值得引以为戒。
再来聊聊防雷的话题,每年夏秋季节,因雷电灾害引起的财产损失,乃至生命威胁触目惊心,但是对于防雷的问题,个别企业至今心存侥幸,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万万大意不得的。因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希冀得到大家共同遵守。
太仓地处沿江地带,也是雷暴天气多发的地区之一。太仓港码头以石化产业起步,因此太仓沿江港区一带,还有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或易燃易爆场所,对防雷设施要求甚严,按规定,常规防雷设施一年一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半年一检,但是不少企业至今还留有监管的盲区。
另外,不少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安装、检测等存在漏洞,在防雷措施的各个环节上,总有一些让人担忧的现象,如未报先建者有之,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者有之,拒绝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者也有之,还有更为严重的者,发现问题,也拒绝整改,完全把防雷安全抛置脑后。这是多么的危险啊!
去年太仓港区有家存在易燃易爆场所的企业,未批先建、擅自投入使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此气象部门毫不犹豫,迅即发出行政告知书,指出其违法行为,敦促该企业立即整改。
还是来说说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天气预报吧!眼下,获得气象预报资源的途径很多,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电话、广告牌等等,甚至是实时播发的天气预报。但是再多的气象预报信息,也得要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指定媒介渠道传播,让社会公众正确获取使用天气预报。不是随便哪家可以发布的,否则会导致气象信息的混乱无序,尤其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国家有严格的发布规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规发布,否则,轻者受行政处罚,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看来,气象预报的发布,也是有着一套严格的规定。在太仓有的商家为了增加过街关注度,利用店堂门口的LED电子显示屏,擅自采用网络信息,打出天气预报字幕。还不时地滚动播出。虽说商家出于好意,但也违反了《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刊播的气象预报,容易误导市民,给大家的生活、出行带来不便。
“一枝一叶总关情”。观云测天的数据,气象法治的事例,与企业生产、百姓生活须臾不离。关注气象知识,恪守气象操守,用风霜雨雪的激情,呈现万千气象的精彩。肩负法治的使命,气象人与社会公众分享现代气象生活的理趣。
阳光如旧,气象更新。深化气象改革与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前行的路径清晰,目标明确。路在脚下,法在心中。在新的一年里,气象部门要突出创新驱动,强化法治建设,常年开展普法教育,科学普及,加强公共气象服务,民生气象预报,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因为我们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上下求索,奋力探索。(宋祖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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